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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34511线路中心:“经济领域的软法治理”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汪潇发布时间:2024-12-31浏览次数:10


20241213日下午,由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主办的“经济领域的软法治理”学术讲座在汇知楼107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yl34511线路中心教授黄茂钦为主讲嘉宾,上海财经大学法yl34511线路中心教授张淑芳担任主持人,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吴明熠老师担任与谈人,yl34511线路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50余人到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张淑芳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黄茂钦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黄茂钦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所有参与本次学术讲座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伊始,黄茂钦教授首先明确软法治理属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范畴,然后具体围绕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的源与流、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的基本界定、经济领域软法规范的运行逻辑、经济领域软法治理的法治旨归四个方面展开。

针对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的源与流,黄教授从国内外软法研究的兴起回顾了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的源头,认为学术文献、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以及科研课题构成了国内软法研究的重要支撑。通过对期刊论文和硕博论文的梳理,黄教授指出,经济领域软法研究逐渐流向“部门软法”领域。就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的基本界定,黄教授引用了多名学者的论述,层层明晰软法及经济领域软法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并进一步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领域软法的生成机理:“双重失灵”与制度回应、风险化解与法律多元、协商民主与治理转型、范式演进与理论革新。经济领域软法的主要类型表现为政法性常规成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弹性条款。对于经济领域软法规范的运行逻辑,黄教授则从更深层次进行了解析。在“规则论”“类型论”和“系统论”视域下,经济视域软法规范可以被解析为不同但又逻辑同一的结构。黄教授指出,经济领域的软法能够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实现法律的基本功能,从而弥补硬法的结构性缺陷,以促进法治的实现,最终有助于回应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公共治理。对于软法效力的确认,黄教授认为取决于三个方面:行为人的自愿性遵守、习惯性遵守和受制性遵守。在经济领域软法治理的法治旨归方面,黄教授明确经济领域的软法与法治在道德性、民主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四个方面存在内在的关联,提出了我国经济领域软法治理的应然图景:以道德性为基础、以民主行为条件、以规范性为保障、以目的性为旨归。

与谈环节,吴明熠老师对黄茂钦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系统总结,认为黄教授的讲座为今后开展软法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视角、新方法。并从软法的概念缘起、理论基础等方面出发,剖析了软法在经济治理领域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食品安全治理、行业标准制定等软法治理案例,认为实践中软法的理性不足也容易导致负面效应,在适用软法时应做出一定限制,让其在保持必要的工具理性的同时强化其目的理性。此外,也要关注硬法的效力发挥,警惕政府管控力的减弱,软法的出现只是将原来的社会治理者从“管制的主导者”定位转变为“公共治理的辅导者”。

互动环节,同学们分别围绕“软法研究的方法及特色”“价格控制在防止恶意竞争中的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踊跃提问。针对问题,黄茂钦教授均作了细致周全的解答。讲座最后,现场师生以热烈的掌声,对黄茂钦教授带来的知识盛宴表示了感谢。整个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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