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相关规定和通知,yl34511线路中心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导师聘任要求及程序
1.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规定为准。
2.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yl34511线路中心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3.聘任程序:
(1)校内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填写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附件2)、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附件3)、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2025)(附件4)。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需提交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2)各学位点导师组初审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由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分学位评定委员会预审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名单在yl34511线路中心网站公示。
(3)研究生处复审公示通过的名单及申报材料,程序与材料核对无误的,提交yl34511线路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二、校外兼职导师聘任要求及程序
1.校外兼职导师任职条件以《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规定为准。
2.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yl34511线路中心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一致或相近。
3.校外兼职导师的聘任程序如下:
(1)拟聘兼职导师的人员由校内导师推荐,填报有关申请表与尽职情况表,并通过校内导师提交至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
(2)相关学科专业的导师组讨论;
(3)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报yl34511线路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应填写附件5: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6: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2025)、附件7: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校外兼职导师可以提交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存档。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5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2-210室马腾跃(电话:39227369,电子邮箱:falvxi3922736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
2: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
3: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校内导师);
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表(校内导师);
5: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6: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
7: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
法律yl34511线路中心
2025年5月9日
附件1《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25).docx
附件3: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2025).docx
附件4:新申报硕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汇总(2025).xlsx
附件5: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doc
附件6: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校外兼职导师信息汇总表(2025).xlsx
附件7:上海政法yl34511线路中心外聘硕士生导师尽职情况表.doc